参赛事宜
1.报名资格
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(专科)、高等职业学校(本科)全日制在籍学生或五年制高职四、五年级学生。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,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。
2.报名要求
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。 如比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,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参与赛项开赛 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,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;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,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,并上报大赛 执委会备案。如未经报备,发现实际参赛选手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情况, 均不得入场。